中新社廣州12月15日電(蔡敏婕)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5日在廣州頒佈《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並將於2015年1月15日施行。該辦法實施後,珠江三角洲城區將推行“生鮮雞”上市制度。
  《辦法》指出,珠江三角洲各地級以上市城區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級市城區設活禽經營限制區,區內限制活禽交易,實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制度,不得新設立活禽批發市場。每個活禽經營檔口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禁止在活禽經營市場外從事活禽經營活動。
  今年2月,廣東省政府在廣州、深圳、佛山等地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工作,並逐步在全省試行。
  廣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吳聖明表示,廣東省人口密度大、流動性強,H7N9等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勢較為嚴峻。傳統家禽養殖方式和銷售方式,難以適應現代動物防疫要求,因此,有必要規範家禽經營市場秩序。
  吳聖明透露,考慮到廣東的實際,在劃定活禽經營限制區的同時,允許規劃設置活禽零售點,使疫病防控和民眾生活、飲食習慣的關係上取得一個平衡點。
  廣東省衛計委副主任彭煒說,活禽屠宰廠(場)應當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體系,防止“病死雞”流入市場。而生鮮雞經營者也要有符合相關規定的場所和冷藏設備。(完)  (原標題:珠三角城區2015年起推行“生鮮雞”上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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